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 
 , 
 
  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审计整改工作顶层设计 
 , 
 
  为湖南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意见》指出 
 , 
 
  抓好审计整改,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客观需要 
 , 
 
  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 
 
  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增强审计整改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 
 , 
 
  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意见》强调 
 , 
 
  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 
 , 
 
  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 
 
  要对审计整改负总责,及时部署、统筹协调 
 ; 
 
  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 
 
  清理不合理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 
 。 
 
 
  《意见》明确 
 , 
 
  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 
 , 
 
  明确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及报送对象,规定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范围 
 。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 
 , 
 
  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 
 。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 
 
  及时办理、反馈需协助执行的审计整改事项。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 
 
  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等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的 
 , 
 
  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