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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审计处审计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10-28 责任编辑:admin 

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积极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
二、分管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基建维修审计工作,包括:
(一)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
(二)监督大型基建、扩改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
(三)抓好零星基建及扩改建、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
(四)做好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准备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工作;完成有关基建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五)调配、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基建合同、协议正式生效前的审鉴工作;
(六)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零星基建、扩改建和大型维修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三、草拟与以上业务范围有关的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审计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协助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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