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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审计处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10-28 责任编辑:admin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积极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好审计政策和审计标准。
二、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草拟学校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和有关审计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四、全面组织学校的各项审计工作,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提出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持审计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计人员的聘任、考勤、考核及有关学习和培训工作,及时向院长和协管审计的院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好与校内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
六、主持召开处务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善于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工作、生活、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主持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包括:
(一)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工作;
(二)学校各项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各项基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三)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四)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论证,预、结算审计结果复核拟认定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六)经济合同(协议)有关条款的审核工作;
(七)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审计;
(八)内部制度健全、有效性评价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九)学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参加学校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努力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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