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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审计处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10-28 责任编辑:admin 

审计处是在学校负责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政的指示、决定。
二、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学校与经济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针对审计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对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校各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基本建设(修缮)工作,仪器设备及大宗材料物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八、对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和实施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
十、配合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对学校科研、和教研教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
十一、协调有关委托审计项目的国家审计及社会中介审计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和管理审计档案 。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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